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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二章 论文(2/2)

“在我们和教会对峙的年代,教会指责所有的施法者都是巫师,进行审判。巫师月刊就是那时候创办的,当时还是使用抄写术魔法进行抄写的”

伊姆对嘉一进行解释,原来,当时的《巫师月刊》还不是月刊,只是一份不定期发表的杂志,就叫做《巫师》。因为不忿教会的污蔑,当时创办者认为你不是说我们是巫师吗,我就创建一份巫师杂志出来。

当时的《巫师》还只是一个交流施法技巧为主的刊物,后来慢慢发展,法师们对于魔法的研究渐渐深入,不再以提高魔法威力为主要目的,而是变成了探究魔法原理,深入的解析魔法。《巫师》也渐渐变为主要发布最新的魔法研究成果。

后来教会退守东极洲,《巫师》已经成为知名刊物了,名字就一直保留了下来。《巫师月刊》就是《巫师》杂志后来创办的刊物,主要是针对魔法发明,以及一些法阵改进什么的。如果是关于魔法本质领域的发现,还是会在《巫师》上面发表,或者是一些更专业的杂志。

伊姆说:“这上面的文章都是按照论文格式写的,除了一些猜想,你就照着这个写吧。所有人你就写你自己就好。”

“老师,你也帮了我许多啊,不写你吗?”

“第二作者写我就好。”

原来,论文有所有人和作者之分,所有人可以有多个,理论上写几十个都可以,可以不是发明人,所有的所有人平分论文收益和所有权,如果有另行约定另算。作者就是发明人,分第一作者,第二作者,第三作者,第一作者只能有一个,第二作者最多两个,第三最多三个。

作者并不代表拥有论文的所有权,因为可能是被委托发明,所有权归于委托人。但是有一点,如果是关于魔法认知及理论的发现,而不是魔法的应用,那所有权归属于发现人,也就是作者,无论是否是被委托。

因为钢笔最关键的部分都是嘉一制作出来的,伊姆只是做了一些辅助工作,所以他只在上面挂个第二作者,所有权全部归属于嘉一。

这个和上次木炭不一样,虽然木炭过滤法是嘉一提供的,但是所有的整理归纳以及实验并且得出结论都是伊姆完成的,所以归属权是伊姆的。就像是青蒿素治疗痢疾一样,中医里面早有用蒿治疗痢疾的使用(必须要榨汁饮用,但是后人不知道,煎药把药性破坏了),但是青蒿素的发现是归于屠呦呦女士的。

虽然说起来是这样,但是嘉一连论文往哪投递都不知道,伊姆这样对他,还是很够意思的。上辈子,他不知道听说过多少关于老师掠夺学生研究成果的传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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